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公訴不可分原則", description="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此稱之為公訴不可分原則。在單一案件(包括實質上一罪及裁判上一罪)的情形,因為國家刑罰權只有一個,在訴訟法上是一個訴訟客體,自無從割裂予以解決,故起訴的效力及於單一案件的全部,檢察官也不可以只起訴犯罪事實的一部,如果只起訴一部,其效力仍然及於全部。 " ~~ ====== 公訴不可分原則 ======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此稱之為公訴不可分原則。 在單一案件(包括[[實質上一罪]]及[[裁判上一罪]])的情形,因為[[刑法:刑罰權|國家刑罰權]]只有一個,在訴訟法上是一個訴訟客體,自無從割裂予以解決,故起訴的效力及於單一案件的全部,檢察官也不可以只起訴犯罪事實的一部,如果只起訴一部,其效力仍然及於全部。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案件單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