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再審(刑事訴訟)", description="已確定的終局裁判,以該裁判所認定事實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請求撤銷原裁判,再開訴訟程序。 " ~~ ====== 再審(刑事訴訟) ====== 已確定的[[終局裁判]],以該[[:裁判]]所認定事實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請求[[:撤銷]]原裁判,再開[[訴訟程序]]。 ===== 再審原因 ===== 為可[[:聲請]]再審的事由。 舉例來說,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所規定情形,均為可提起再審之原因: * 原判決所憑之[[證據|證物]]已證明其為[[刑法:偽造|偽造]]或變造者; * 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 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刑法:誣告|誣告]]者; * 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實質確定力|確定]][[:裁判|裁判]]變更者。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