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description="係指當事人之一方(被害人)利用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順便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除了可以將紛爭解決一次性,最大的好處是民事部分可以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一般來說,被告觸犯刑法,要受到國家處罰。而如果所觸犯的刑法同時也傷害到其他人,受害的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就是請法官除了就被告所犯的罪予以處罰外,也要決定被告應該要怎麼賠償被害人。此制度衍生出「以刑逼民」的現象。"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係指[[:當事人]]之一方(被害人)利用[[:刑事訴訟|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順便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法:損害賠償]],除了可以將[[民訴:紛爭解決一次性]],最大的好處是民事部分可以不用繳交裁判費用。 一般來說,[[被告|被告]]觸犯[[:刑法|刑法]],要受到國家處罰。而如果所觸犯的刑法同時也傷害到其他人,受害的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就是請[[法組:法官]]除了就被告所犯的罪予以處罰外,也要決定被告應該要怎麼[[民法:損害賠償|賠償]][[刑法:被害人]]。 此制度衍生出「[[:以刑逼民]]」的現象。 ===== 提出方式 ===== [[刑法:被害人]]可以在[[刑訴:自訴|自訴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向[[刑訴:檢察官]]提出[[刑訴:告訴]]、[[刑訴:告發]],並在檢察官[[刑訴:起訴]]加害人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和解時準備「撤回告訴狀」 ===== 一旦雙方達成和解,通常會約定「不得再追究同一事件」。然而,刑事程序中的「[[刑訴:告訴權]]」是不能放棄的,因此就算約定了「不得再提起告訴」,受害人仍然能夠硬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或是向[[:法院]]自訴。實務上多半會建議雙方在[[刑法:和解]]時,請[[刑法:被害人]]在和解成立之時,在一份空白的「撤回告訴狀」上簽名蓋章,以防對方將來不[[刑訴:撤回告訴|撤告]]。若被害人尚未提出告訴,為求謹慎,可同時請對方在「刑事告訴狀」與「撤回告訴狀」上簽名蓋章,以利用撤回告訴後不能重新再提一次之規定,提出告訴後立刻撤回。 ==== 撤回告訴須在一審言辯終結前 ==== 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只能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刑訴:撤回告訴]],因此加害人尋求和解,速度要快;另外,被害人則要注意,由於告訴撤回後不能重新再提,即使對方耍賴不[[民法:支付]]和解賠償金時也一樣,因此對雙方來說,撤回告訴跟支付賠償金最好能同時進行,最為保險。 <WRAP box> == 刑事訴訟法 第487條 ==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 因[[刑法: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民法]]之規定。 </WRAP> ===== 比較表 ===== |<100% 14% 43% 43% >| | |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 | 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 | 法院[[行訴:裁判費|裁判費]] | 原則要 | 原則不用 | | [[:開庭]]審理 | 提起後,原則可直接安排 | 提起後,須等刑事審理結果後才會進行 | | [[:律師]]費 | 可能較少,因程序較為單純 \\ 民事一審 | 可能較多,因為[[偵查]]、刑事審理程序、民事審理的程序較繁複 \\ 刑事偵查程序+刑事審理程序+附帶民事程序 | | 請求權時效 | 風險可能較少,因為是直接提[[:民事訴訟]] | 風險可能較高,因為常會刑事偵查時間過久而被拖延 | ===== 起訴狀範例 ===== [[https://lawswiki.one/_media/%E5%88%91%E8%A8%B4/%E5%88%91%E4%BA%8B%E9%99%84%E5%B8%B6%E6%B0%91%E4%BA%8B%E8%A8%B4%E8%A8%9F%E8%B5%B7%E8%A8%B4%E7%8B%80.pdf|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PDF)]] {{tag>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