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協助自訴", description="檢察官之任務除了提起公訴及實行公訴外,在採行公訴、自訴雙軌制的法制之下,檢察官在自訴案件中亦可出庭陳述意見,協助自訴人進行訴訟程序。 " ~~ ====== 協助自訴 ====== [[檢察官]]之任務除了[[提起公訴]]及[[實行公訴]]外,在採行[[公訴]]、[[自訴]]雙軌制的法制之下,檢察官在自訴案件中亦可出庭陳述意見,協助[[自訴人]]進行訴訟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330條之規定:「法院應將自訴案件之[[審判期日]]通知檢察官。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 此外,依法院組織法第60條第1款之規定,檢察官也有協助自訴人進行自訴程序之職權,且自訴案件雖多為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但亦不乏與國家或社會法益有重大關係者,代表公益之檢察官自不能置之不問。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 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 法院組織法 自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