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合併偵查", description="相牽連之案件為避免偵查結果矛盾,檢察官可合併偵查。例如:某甲因倒會事,遭部分會員向地檢署提出詐欺罪告訴。其他會員如於不同時間向同一或不同的檢察署提出告訴,則後受理的案件,仍應移送合併由前已受理的檢察官一併偵查。" ~~ ====== 合併偵查 ====== [[相牽連案件|相牽連之案件]]為避免[[偵查]]結果矛盾,檢察官可合併偵查。 例如:某甲因倒會事,遭部分會員向地檢署提出[[刑法:詐欺|詐欺罪]][[告訴]]。其他會員如於不同時間向同一或不同的檢察署提出告訴,則後受理的案件,仍應移送合併由前已受理的[[檢察官]]一併偵查。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