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品格證據", description="用來證明被告、被害人或證人平時品格好壞的證據。在英美證據法上,品格證據一般不具有可採性,但有例外情況。 " ~~ ====== 品格證據 ====== //(character evidence)// 亦有稱「性格證據」,用來證明[[被告|被告]]、[[刑法:被害人]]或[[證人]]平時品格好壞的[[證據]]。在英美證據法上,品格證據一般不具有可採性),但有例外情況。 [[刑法/前科資料|前科紀錄]]屬品格證據,倘與犯罪事實具有關聯性,在證據法上則可容許[[檢察官]]提出供為證明被告犯罪之動機、機會、[[刑法:意圖|意圖]]、預備、計畫、知識、[[案件同一性|同一性]]、無錯誤或意外等事項之用,而非資為證明其品性或特定品格特徵,即無違[[習性推論禁止法則|習性推論禁止之法則]]。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