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土地管轄(刑事)", description=" " ~~ ====== 土地管轄(刑事) ====== 指刑事案件以土地區域與訴訟案件間之關係,定同級法院管轄刑事案件之分配。 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被告]]之[[民法:住所|住所]]、[[民法:居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刑法:犯罪|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管轄權]]。 **相關條目** * [[法定管轄]] * [[事物管轄]] * [[移轉管轄]] * [[競合管轄]] {{tag>刑事訴訟法 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