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扣押物", description=" " ~~ ====== 扣押物 ====== [[檢察官]]或[[法組:審判長|審判長]]、[[法組:受命法官|受命法官]]對於可為[[刑法:犯罪|犯罪]][[證據]]或得[[刑法:沒收|沒收]]之物,予以[[搜索]],或命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提出或交付,暫時保管以供偵查或審判上使用之物。例如:扣案[[刑法:凶器|凶刀]]。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 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