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投案", description="投案並非正式法律用語,僅是用來描述犯罪嫌疑人之客觀行為,相較於「自首」而言,係指在犯罪事實已被知悉、犯罪嫌疑人已知的狀態下,嫌犯主動出面,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告訴自己的犯罪事實;投案者應無到案而得減輕刑罰。 " ~~ ====== 投案 ====== 投案並非正式法律用語,僅是用來描述[[犯罪嫌疑人]]之客觀行為,相較於「自首」而言,係指在犯罪事實已被知悉、犯罪嫌疑人已知的狀態下,嫌犯主動出面,向有[[偵查|偵查權]]的[[行政法:機關]]或公務員告訴自己的犯罪事實;投案者應無到案而得減輕刑罰。 <wrap info>如</wrap> 嫌犯A「未經B女同意時,趁亂對B女強制擁抱並親吻」一事,B女已公開訴說此事,大眾及檢警單位已知悉此性犯罪之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實際為何人時,嫌犯A跑去[[法組:檢察署]]告知此事,即屬投案,而非[[告發]]。 **相關條目** * [[自首]] * [[告訴]] * [[告發]] * [[檢察官]] {{tag>刑事訴訟法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