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抗告期間(刑事)", description="刑事訴訟程序中,對法院之裁定不服者,應向法院提起抗告。抗告除法律別有規定不許提起外,通常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起,即提起抗告之期間。例如法院裁定羈押被告,於裁定送達日起5日,被告均有對該羈押裁定提起抗告的權利,該法定5日之期間,即為抗告期間。 " ~~ ====== 抗告期間(刑事) ====== 刑事訴訟程序中,對法院之[[:裁定|裁定]]不服者,應向[[:法院|法院]]提起[[抗告]]。 抗告除[[:法律|法律]]別有規定不許提起外,通常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起,即提起抗告之[[:期間|期間]]。 例如:法院裁定羈押被告,於裁定[[送達]]日起5日,[[被告|被告]]均有對該[[羈押]]裁定提起抗告的[[憲法:權利|權利]],該法定5日之期間,即為抗告期間。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