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有罪判決", description="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但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之判決。 " ~~ ====== 有罪判決 ====== 依刑訴299條: - [[被告|被告]][[刑法:犯罪|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但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判決|免刑之判決]]。 - 依刑法第61條規定,為前項免刑判決前,並得斟酌情形經[[告訴人]]或[[自訴人]]同意,命被告為左列各款事項: - 向[[刑法:犯罪被害人|被害人]]道歉。 - 立悔過書。 - 向被害人[[民法: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 -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 第2項第3款並得為民事[[民法: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名義。 **相關條目** * [[實體裁判]] * [[有罪判決]] * [[無罪判決]] * [[形式裁判]] * [[不受理判決]] * [[免訴判決]] * [[管轄錯誤判決]] {{tag>刑事訴訟法 實體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