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污點證人", description="檢察官為偵辦貪污等犯罪,依證人保證法第14條規定,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協商,透過減刑、免刑或不起訴處分,換取其供出重要案情或指證共犯等,以利偵查。 " ~~ ====== 污點證人 ====== 此非正式法律用語,而是泛指《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檢察官]]為偵辦[[刑法:貪污]]等[[刑法:犯罪]],依《證人保證法》第14條規定,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告]]協商,透過[[刑法:減刑]]、[[免刑判決|免刑]]或[[不起訴處分]],換取其供出重要案情或指證[[刑法:共犯]]等,以利[[偵查]]。 污點[[證人]]所犯之罪須為該法所列罪名,且以檢察官事先同意為前提,證述內容也要有助於檢察官[[追訴]]他人犯罪。 檢警及司法單位將盡全力確保「污點證人」的人身安全及身分隱私。 * 除了在法庭筆錄中,會以代號遮隱證人的重要資訊外; * 在[[訊問]]時,也會以蒙面、變聲及[[:視訊]]等方式,使其能安心出庭、陳述案件的關鍵資訊。 * 如果證人有受到立即危害的可能時,法院或檢察官可以請[[司法警察]][[行政法:機關]]派員,隨身保護證人的[[:人身]]安全。若有必要,也可以禁止或限制特定人士接近證人的[[民法:居所]]及工作場所。 * 若證人因到場作證,導致生命或[[民法:財產權|財產]]等可能遭受危害、有受保護之必要時,在審判中可以請求[[法組:法官]],或在[[偵查]]中請求檢察官核發「[[證人保護書]]」,司法警察機關會給予證人必要的保護;若時間急迫,則會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除此之外,還有「短期安置」、「協助轉業」及「[[:不公開審理主義|不公開審理]]」等相應措施。 **相關條目** * [[專家證人]] * [[鑑定證人]]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