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漏未判決", description="漏未判決係指法院對檢察官起訴之單一案件,僅就犯罪事實的一部加以判決。依審判不可分,判決效力及於全部,故整個案件之訴訟關係因訴訟而終結,僅得以上訴、非常上訴救濟(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2款: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 ~~ ====== 漏未判決 ====== 漏未判決係指[[:法院]]對[[檢察官]]起訴之**單一案件**,僅就[[刑法:犯罪]]事實的一部加以[[:判決]]。 依[[刑法:審判不可分]],判決效力及於全部,故整個案件之[[訴訟關係]]因訴訟而終結,僅得以[[上訴|上訴]]、[[非常上訴]][[:救濟]]([[廣義判決違背法令|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2款: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相關條目** * [[訴訟客體]] * [[案件單一性]] * [[不可分]] * [[漏判]] * [[漏未判決]] * [[案件同一性]] * [[訴因制度]] {{tag>刑事訴訟法 案件單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