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相驗", description=" " ~~ ====== 相驗 ====== 檢視屍體並研判死者之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製給相驗屍體證明書,以便進行殮葬事宜之過程。 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或命[[法組:檢察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督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