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移送", description="移送分成兩種:隨案解送與不隨案解送(通稱函送)。隨案解送,一般都會直接移送到地檢署先開偵查庭。函送案件大都非現行犯,而是被通知到警方說明;或經通知不到警方處說明,而遭函送檢方調查。 " ~~ ====== 移送 ====== 移送分成兩種:隨案解送與不隨案解送(通稱[[函送]])。 * [[隨案解送]],一般都會直接移送到[[法組:地檢署]]先開[[偵查庭]]。 * [[函送]]案件大都非[[刑法:現行犯]],而是被通知到[[司法警察|警方]]說明;或經通知不到警方處說明,而遭函送[[檢察官|檢方]]調查。 ===== 相關規定 ===== <WRAP box> ==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97點 == *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 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 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 - 檢察官命令移送。 - 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 </WRAP> <WRAP box> ==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98點 == *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 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 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 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WRAP> **相關條目** * [[偵查主體]] {{tag>刑事訴訟法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