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簡易判決不服之上訴", description="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至於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則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 ~~ ====== 簡易判決不服之上訴 ====== 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對於[[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法組:地方法院]][[法組:合議庭]]。至於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則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相關條目** * [[上訴不可分]] {{tag>刑事訴訟法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