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緊急通訊監察", description="在特殊狀況下,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先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在沒有通訊監察書的情況下直接去執行通訊監察。 " ~~ ====== 緊急通訊監察 ====== 在特殊狀況下,[[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先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在沒有[[通訊監察書]]的情況下直接去[[監聽|執行通訊監察]]。 ===== 要件 ===== - 有事實足夠認定[[被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能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的特定罪名,基於防止他人生命、身體、財產 的急迫危險; - 或者是有事實足以相信有其他通訊作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1項之犯罪連絡而情形急迫的情形。 ===== 但書 ===== 但是檢察官必須於24小時內陳報該[[: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在這種緊急的情形,[[法組:檢察機關]]必須要指定專責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作為緊急聯繫窗口,以利掌握偵辦時效。 **相關條目** * [[監聽]] * [[監聽票]]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 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