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補充告訴權", description="係因特定犯罪之本來告訴權人不便或不能行使告訴權,設其補充之規定。 雖無本來告訴權人,或雖有本來告訴權人不便行使告訴權,如有補充告訴權人,則不得逕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規定指定代行告訴人(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4項、第5項)。 " ~~ ====== 補充告訴權 ====== 係因特定犯罪之本來[[告訴權人]]不便或不能行使[[告訴權]],設其補充之規定。 相對者為[[本來告訴權]]。 雖無本來告訴權人,或雖有本來告訴權人不便行使告訴權,如有[[補充告訴權人]],則不得逕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規定指定[[代行告訴人]](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4項、第5項)。 <WRAP box> == 刑事訴訟法 第236條 == -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 第233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