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訴外裁判", description="法院對未經起訴或上訴之事項,或起訴、上訴效力所不及之事項所為的裁判。乃非屬於法院應行裁判之範圍而法院竟予裁判。訴外裁判,即「不告而理」,無訴訟關係卻有裁判之為情形。 " ~~ ====== 訴外裁判 ====== [[:法院]]對未經[[起訴]]或[[上訴|上訴]]之事項,或起訴、上訴效力所不及之事項所為的[[:裁判]]。乃非屬於法院應刑裁判之範圍而法院竟予裁判。訴外裁判,即「不告而理」,無[[訴訟關係]]卻有裁判之為情形。 屬[[無效判決]],本來不生任何[[:判決]]之判決效力,得依刑訴第379條第12款後段[[:救濟]]之。 <wrap info>例如</wrap> 甲[[刑法:殺人|殺乙、丙]],[[檢察官]]僅就甲殺乙部份[[提起公訴]],若甲係分別起意,兩者不生[[不可分|不可分關係]],法院不得就甲殺丙部份為裁判,若其竟為裁判者,即屬訴外裁判之違法情形。 **相關條目** * [[漏判]]—[[漏未判決]] * [[案件單一性]]—[[案件同一性]]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