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誘捕偵查", description="又稱陷害偵查,偵查人員為了偵查目的,自己或利用線民挑唆或配合他人犯罪,並在這個人完成犯罪行為之前或完成後立即逮捕或偵辦,這種偵查方法就叫做誘捕偵查。 " ~~ ====== 誘捕偵查 ====== 又稱「陷害偵查」,偵查人員為了[[偵查]]目的,自己或利用線民挑唆或配合他人[[刑法:犯罪|犯罪]],並在這個人完成犯罪行為之前或完成後立即[[逮捕]]或偵辦,這種偵查方法就叫做誘捕偵查。 誘捕偵查實務上依「主觀理論」,以被告被誘犯罪時是否已具有該受控犯罪之[[刑法:犯意|犯罪意圖]]-「已有的犯罪傾向」(Pre-disposition)判斷誘捕偵查之合法性,可分為兩種: - [[刑訴:機會教唆|機會提供型(機會教唆)]]:本來就想要犯罪,因為誘捕偵查而加強了犯罪的決心,最高法院判決中稱之為「**釣魚偵查**」。 - [[刑訴:陷害教唆|創造犯意型(陷害教唆)]]:本來沒有想要[[刑法:犯意|犯罪的意思]],因為被[[刑法:挑唆|挑唆]]才開始想要犯罪的。創造犯意型因偵查違法而讓證據失去[[證據能力]]。 **相關條目** * 偵查合法性 * [[刑訴:誘捕偵查|誘捕偵查]] * [[刑訴:陷害教唆|陷害教唆]] * [[刑訴:機會教唆|機會教唆]] {{tag>刑事訴訟法 偵查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