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誘捕教唆", description=" " ~~ ====== 誘捕教唆 ====== 偵查人員為了偵查目的,自己或利用線民挑唆他人犯罪,以便將這個人逮捕或偵辦。可分為兩種: * 創造犯意型誘捕,又稱為[[陷害教唆]],指行為人原本沒有犯罪意思,因受偵查人員或線民的引誘才產生要犯罪的想法。 * 機會型教唆,指行為人原本就有犯罪的故意,偵查人員或線民只是利用機會加以[[逮捕]]或偵辦,並不是因為被挑唆才開始想要犯罪的。 這兩種作法所形成的法律效果各有不同。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