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諭知不受理", description=" " ~~ ====== 諭知不受理 ====== 刑案之起訴程序違背規定,或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或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或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規定再行起訴者,或[[被告|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或對於被告無[[:審判權|審判權]]等,法院所表示之[[不受理判決]]。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