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證據排除法則", description="源自美國當事人進行主義之法理,重視程序正義大於實體正義,以不符合法律程序或違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證據,法院就不能採用,就算這證據很重要、能證明犯罪事實也一樣。這是避免任何一方用不正當的方式進行訴訟的重要手段。" ~~ ====== 證據排除法則 ====== //(the exclusionary rule)// 源自美國[[當事人主義|當事人進行主義]]之法理,重視[[程序正義]]大於實體正義,以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刑法:違法|違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證據]],[[:法院]]就不能採用,就算這證據很重要、能證明[[刑法:犯罪|犯罪]]事實也一樣。這是避免任何一方用不正當的方式進行[[:訴訟]]的重要手段。 ===== 當事人進行主義 ===== - 當事人[[:兩造]]對其所主張之事實,各自負擔證據的蒐集及調查義務 - [[卷證不併送|卷證不併送制度]]:禁止法院事前接觸到[[傳聞證據]]與[[:違法]]蒐集之證據,破除法院不當[[心證]]之形成 - 證據排除法則之原則與例外: - 取證本身的違法 * 例外:[[彈劾證據]]、[[善意例外法則|善意取得之例外容許]] - 違法取證後所衍生之合法追查證據:[[毒樹果實|毒樹果實理論]] * 例外:獨立取得、必然發現、淨化污染 ===== 我國法制 ===== 我國證據排除法則可再分為: ==== 絕對排除 ==== * 刑訴95條-[[權利告知|權利告知義務]] * 刑訴98條-[[不正方法禁止]]+156條-[[自白任意性]] * 刑訴100-1條本文-[[被告|被告]]陳述與錄影音不符 * 刑訴158-2條本文-違背候時規定、夜問禁止 * 刑訴158-2條第2項-警方違背95條第2款、第3款 * 刑訴158-3條-違反[[具結]]之法定程序 * 刑訴160條-違反[[意見法則]] ==== 相對排除 ==== * 刑訴100-1條但書:情況急迫並記明[[警詢筆錄|筆錄]] * 刑訴158-2條但書:違反供述證據之[[善意例外法則]] * 刑訴131條第4項 * 刑訴416條第2項 * [[傳聞法則]] ==== 權衡法則 ==== * [[權衡法則]]:刑訴158-4條 **相關條目** * 證據種類 *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 [[本證]]-[[反證]] *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tag>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