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鑑定許可書", description=" " ~~ ====== 鑑定許可書 ====== [[鑑定人]]執行[[鑑定]]職務的時候,如果要檢查身體、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民法:住所|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由於會影響到民眾的權利,必須要有法官或[[檢察官]]核發許可書,才可以這麼做。這樣的許可書稱為鑑定許可書。 **相關條目** * [[鑑定]]-[[鑑定人]] * [[鑑定留置]] * [[選任鑑定人]]-[[機關鑑定]]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 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