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附帶扣押", description=" " ~~ ====== 附帶扣押 ======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刑訴第137條第1項),是為「附帶扣押」。 例如:檢察官執行合法的搜索,要在A公寓內搜索毒品吸食器乙件,未料搜索出安非他命5包,旋即依法附帶扣押。 又如,甲涉嫌販賣毒品,警方持搜索票到甲住宅進行搜索,搜索票上記載搜索物件及扣押之物為:「安非他命、吸食器具、針筒、磅秤」等物。不過,警方到場發現有「分裝袋」,雖然是搜索票未記載到的物品,卻是本案應扣押的物件,因此,執行附帶扣押「分裝袋」。 **相關條目** * [[扣押]] * [[附帶扣押]]-[[另案扣押]] * [[一目瞭然法則]] {{tag>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 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