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勃谿", description="彼此意見不合,發生爭論。常指家人彼此爭吵。如:「僅因於家室勃谿,致行為偶然過當,未能即指為已達於虐待之程度者,尚不能構成離婚之原因。」(最高法院在民國39年台上字第325號民事判例) " ~~ ====== 勃谿 ====== 指彼此意見不合,發生爭論。常指家人彼此爭吵。 <wrap info>如</wrap> 「僅因於家室勃谿,致行為偶然過當,未能即指為已達於虐待之程度者,尚不能構成[[民法:離婚]]之原因。」(最高法院在民國39年台上字第325號民事判例)、「查本件僅係夫妻發生口角偶有勃谿」。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