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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軍事佔領 [2026/02/23 05:22] 88tpc國際法:軍事佔領 [2026/02/23 05:54] (目前版本) 88t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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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litary Occupation// //Military Occupation//
  
-根據1907年《海牙規章》第42條:領土上落於敵軍政權手中即被視為被佔領。佔領只延伸至佔領政權所建立並控的領土+指一國領土際治權因戰爭暫時轉移至敵軍的狀態。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管理,根據現代國際法,佔領方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地的領土[[憲法:主權]]。佔領方依據《海牙規章》與《日內瓦第四公約》,有義務保護佔領地平民,不得進行強遷移或改變人口結構
  
-一國領土際治權因戰爭暫時轉移至敵軍的狀態。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管理,根據現代國際法,佔領方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的領土主權。佔領方依據《海牙規章》與《日內瓦第四公約》,義務保護佔領地平民不得進行強制遷移改變人口結構。+根據1907年《海牙規章》第42條: 
 +領土上落於敵軍政權手中即被視為被佔領佔領只延伸至佔領政權所建立並控制的領土。 
 + 
 +===== 判斷佔領狀態 ===== 
 +採「效控制原則」,意即判斷佔領方已作為主權政府的替代者對於外國領土全部一部的控制: 
 +  * 外國武裝力量未經當地政府同意出現於他國領土 
 +  * 外國武裝力量在當地建立[[:政權]]的能力 
 +  * 當地政府被替代、無從行使原有的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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