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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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軍事佔領 [2026/02/23 05:26] – 88tpc | 國際法:軍事佔領 [2026/02/23 05:54] (目前版本) – 88t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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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6: | 行 6: | ||
| //Military Occupation// | //Military Occupation// | ||
| - | 根據1907年《海牙規章》第42條:領土事實上落於敵軍政權手中,即被視為被佔領。佔領只延伸至佔領政權所建立並控制的領土。 | + | 指一國領土的實際治權因戰爭暫時轉移至敵軍的狀態。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管理,根據現代國際法,佔領方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地的領土[[憲法: |
| - | 一國領土的實際治權因戰爭暫時轉移至敵軍的狀態。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管理,根據現代國際法,佔領方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地的領土[[憲法: | + | 根據1907年《海牙規章》第42條: |
| + | 領土事實上落於敵軍政權手中,即被視為被佔領。佔領只延伸至佔領政權所建立並控制的領土。 | ||
| ===== 判斷佔領狀態 ===== | ===== 判斷佔領狀態 ===== | ||
| - | 採「有效控制原則」,意即判斷佔領方: | + | 採「有效控制原則」,意即判斷佔領方已作為主權政府的替代者,對於外國領土全部或一部的控制: |
| * 外國武裝力量未經當地政府同意出現於他國領土 | * 外國武裝力量未經當地政府同意出現於他國領土 | ||
| - | * 外國武裝力量在當地建立政權的能力 | + | * 外國武裝力量在當地建立[[:政權]]的能力 |
| * 當地政府被替代、無從行使原有的權能 | * 當地政府被替代、無從行使原有的權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