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 |||
| 國際法:軍事佔領 [2026/02/23 05:53] – 88tpc | 國際法:軍事佔領 [2026/02/23 05:54] (目前版本) – 88t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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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8: | 行 8: | ||
| 指一國領土的實際治權因戰爭暫時轉移至敵軍的狀態。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管理,根據現代國際法,佔領方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地的領土[[憲法: | 指一國領土的實際治權因戰爭暫時轉移至敵軍的狀態。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管理,根據現代國際法,佔領方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地的領土[[憲法: | ||
| - | 根據1907年《海牙規章》第42條:領土事實上落於敵軍政權手中,即被視為被佔領。佔領只延伸至佔領政權所建立並控制的領土。 | + | 根據1907年《海牙規章》第42條: |
| + | 領土事實上落於敵軍政權手中,即被視為被佔領。佔領只延伸至佔領政權所建立並控制的領土。 | ||
| ===== 判斷佔領狀態 ===== | ===== 判斷佔領狀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