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軍事佔領" ~~ ====== 軍事佔領 ====== //Military Occupation// 指一國領土的實際治權因戰爭暫時轉移至敵軍的狀態。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管理,根據現代國際法,佔領方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地的領土[[憲法:主權]]。佔領方依據《海牙規章》與《日內瓦第四公約》,有義務保護佔領地平民,不得進行強制遷移或改變人口結構。 根據1907年《海牙規章》第42條: 領土事實上落於敵軍政權手中,即被視為被佔領。佔領只延伸至佔領政權所建立並控制的領土。 ===== 判斷佔領狀態 ===== 採「有效控制原則」,意即判斷佔領方已作為主權政府的替代者,對於外國領土全部或一部的控制: * 外國武裝力量未經當地政府同意出現於他國領土 * 外國武裝力量在當地建立[[:政權]]的能力 * 當地政府被替代、無從行使原有的權能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