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轉據反致 ====== (Renvoi in Second Degree or Transmission) 又稱為「二級反致」,對於某[[國際法:涉外]][[民法:法律關係]],依法庭地國際私法之規定,應適用某外國法,而依該外國國際私法,須適用第三國法時,受訴法院即應以第三國法代替某外國法,以為[[:審判]]該案件所應適用之[[:法律]]。此種[[:適用法律|法律適用]]程序,稱為轉據反致。 <wrap info>例如</wrap> 有[[民法:住所]]於意國之德國人,死於英國,並於英國就留於該處之動產,發生繼承之訴訟。依英國國際私法,應適用當事人住所地法,即意國法;而依意國國際私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即德國法。此時,英國法院即據以適用德國法,此即為轉據反致。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國際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