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失所附麗", description="「失去依據」、「失去依附的法律關係」的意思。通常用在駁回假執行的請求。因為假執行是以原告勝訴為前提,所以如果法院判決原告敗訴,那麼原告聲請的假執行就會因為前提不存在,而遭到法院駁回。通常寫作「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 ~~ ====== 失所附麗 ====== 「失去依據」、「失去依附的[[民法:法律關係|法律關係]]」的意思。 通常用在[[:駁回|駁回]]假執行的請求。因為[[民法:假執行|假執行]]是以[[原告]]勝訴為前提,所以如果法院[[判決]]原告敗訴,那麼原告[[:聲請|聲請]]的假執行就會因為前提不存在,而遭到[[法院]]駁回。通常寫作「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併予[[:駁回|駁回]]。」 **相關條目** * [[可歸責於原告]] * [[失所附麗]] * [[宥恕]] * [[民法:對造|對造]] * [[系爭]] * [[矧]] * [[要旨]] * [[非不得]] * [[非難]] * [[刑訴:預斷|預斷]] {{tag> 家事法 民法 法律文言用字 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