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修憲界線", description="我國憲法雖未明定不可變更之條款,然憲法條文中,諸如:第1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2條國民主權原則、第2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參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及本院釋字第381號解釋),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 ====== 修憲界線 ====== 根據[[釋字第499號解釋]],我國憲法雖未明定不可變更之條款,然憲法條文中,諸如: * 第1條所樹立之[[民主國原則|民主]][[共和國原則]] * 第2條[[國民主權|國民主權原則]] * 第2章保障人民[[基本權|權利]] * 有關[[權力分立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以上所列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參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及本院[[釋字第381號解釋]]),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相關條目** * [[違憲]] {{tag>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