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司法權", description="司法權通常係指審判權或裁判權,我國憲法第7章所謂司法亦係以審判權為其規範對象,此乃所以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懲戒。司法權相對於立法權、行政權,是憲法上相互制衡的國家權力。司法權的功能在於以超然第三者的地位,專司審判,解決人民或人民與國家機關間的糾紛,具體類型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等,並由法官(或大法官)公正、獨立地執行職務。 " ~~ ====== 司法權 ====== 司法權通常係指[[:審判權|審判權]]或裁判權,我國憲法第7章所謂司法亦係以審判權為其規範對象,此乃所以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行政法:機關|機關]],掌理[[:民事訴訟|民事]]、[[:刑事訴訟|刑事]]、[[:行訴|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刑法:公務員|公務員]]懲戒。 司法權相對於[[立法權]]、[[行政權]],是憲法上相互制衡的國家[[權力]]。司法權的功能在於以超然第三者的地位,由[[法組:法官|法官]](或[[法組:大法官|大法官]])公正、獨立地執行職務,專司審判,解決人民或人民與國家機關間的糾紛。 ===== 具體類型 ===== * [[:民訴|民事訴訟]] * [[:刑訴|刑事訴訟]] * [[行訴:行政訴訟|行政訴訟]] * 公務員[[行政法:懲戒|懲戒]] * [[大法官釋憲|解釋憲法]] * 統一解釋法令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憲法 權力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