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憲法法庭", description="由中華民國司法院設置的司法院大法官所組織而成,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以及由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及副總統彈劾等事項。《憲法訴訟法》已於2022年1月4日實施,從原本的大法官會議改制更名為「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正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 ====== 憲法法庭 ====== 由[[:中華民國]]司法院設置的司法院[[法組:大法官]]所組織而成,[[法組:合議審判|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以及由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及副總統[[行政法:彈劾]]等事項。 ~~NOTOC~~ 《[[:憲法訴訟法]]》已於2022年1月4日實施,從原本的[[大法官會議]]改制更名為「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正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2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 ====== 職權 ====== *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必要以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憲法 法院組織法 憲法訴訟法 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