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比例原則", description="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係指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達成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必須適當,儘量最小侵害,及合乎比例性原則。「用大砲打小鳥」或「殺雞用牛刀」都是不合比例原則。 " ~~ ====== 比例原則 ====== //(proportionality / 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 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係指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達成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必須適當,儘量最小侵害,及合乎比例性原則。「用大砲打小鳥」或「殺雞用牛刀」都是不合比例原則。 ===== 內涵 ===== 以下為其[[:派生原則]]: * [[適當性原則]]:又稱適合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國家所採取之措施須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 * [[必要性原則]]:由合乎適當性之措施中,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但其功效必須與較大侵害程度的手段相同。 * [[狹義比例性原則|衡平性原則]]:國家之措施所可能引起的損害與所欲達成國家任務間,未有極端不相稱的情形發生,為狹義比例性原則。 * [[目的正當性原則]]:此為受到美國三重審查基準的影響,部分學者對比例原則詮釋做出調整,除了前三項原則外,另外增加了目的正當性原則,意即國家所欲達到的目的須正當。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民法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