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友
Amicus Curiae
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認為自己和憲法法庭審理的案件有關聯性,就可以書面聲請憲法法庭的許可。在一定的期間內,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所謂的「關聯性」,不限於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如果說明有情感上或專業上的關聯性,都可能獲許可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憲法是根本大法,憲法基本原則與精神,會在每一部個別法律中具體實現。也因此,憲法訴訟會處理到各式各樣的法律爭議,涉及到的法律領域,並沒有任何的限制,憲法爭議無處不在。
過去大法官舉辦言詞辯論或公開說明會時,都會邀請學者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並且到庭陳述意見。新的憲法訴訟法將專家諮詢制度明文化,當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依職權或依聲請,邀請當事人、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也可以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
不過,為了強化法庭之友意見的專業性,同時避免增加憲法法庭的負擔,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在提出專業意見時,原則上應由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