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法庭之友

Amicus Curiae

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認為自己和憲法法庭審理的案件有關聯性,就可以書面聲請憲法法庭的許可。在一定的期間內,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所謂的「關聯性」,不限於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如果說明有情感上或專業上的關聯性,都可能獲許可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憲法是根本大法,憲法基本原則與精神,會在每一部個別法律中具體實現。也因此,憲法訴訟會處理到各式各樣的法律爭議,涉及到的法律領域,並沒有任何的限制,憲法爭議無處不在。

過去大法官舉辦言詞辯論或公開說明會時,都會邀請學者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並且到庭陳述意見。新的憲法訴訟法將專家諮詢制度明文化,當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依職權或依聲請,邀請當事人、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也可以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

不過,為了強化法庭之友意見的專業性,同時避免增加憲法法庭的負擔,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在提出專業意見時,原則上應由律師代理。

功能

憲法訴訟法引進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制度,是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規則的立法例。由「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主動向憲法法庭提出意見和資料。這意味著除了當事人的觀點外,憲法法庭也可以透過法庭之友,瞭解社會各界對案件爭議有什麼看法和意見。因此,法庭之友制度具有一定「強化民主」的功能。

另外,法庭之友也可以針對案件提供更豐富的資料,例如:統計資料、實證研究、各國文獻和立法例、我國制憲、修憲或立法史料等,作為憲法法庭審理的參考。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By using the website, you agree with storing cookies on your computer. Als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Privacy Policy. If you do not agree, please leave the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