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程序權", description="又稱「程序基本權」,即每個基本權利皆內含著程序之內容,而有程序保障之需求與功能,此乃從憲法保障個別基本權利之客觀功能面向中推導出,進而課予公權力應有 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之義務。 建構程序基本權概念,除可去除 程序功能只是實體基本權利之附隨地位之迷思外,亦可補完訴訟權保障之不足。 " ~~ ====== 程序權 ====== //(Verfahrensgrundrecht)// 又稱「程序基本權」,即每個[[基本權|基本權利]]皆內含著程序之內容,而有程序保障之需求與功能,此乃從憲法保障個別基本權利之客觀功能面向中推導出,進而課予[[行政法:公權力|公權力]]應有踐行[[行政法:正當法律程序|正當法律程序]]之[[:義務]]。 建構程序基本權概念,除可去除程序功能只是實體基本權利之附隨地位之迷思外,亦可補完[[訴訟權]]保障之不足。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憲法 權利類型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