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糾舉權", description="監察院的職權之一。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監察委員認為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先予以停職或做其他緊急處分時,得經監察委員提議、審查及決定,以書面向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案。 " ~~ ====== 糾舉權 ====== [[監察院]]的職權之一。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監察委員認為[[刑法:公務員|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先予以[[行政法:停職]]或做其他緊急處分時,得經[[監察委員]]提議、審查及決定,以[[:書面]]向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案。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憲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