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罷免", description="公民對民選的公職人員,如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地方議員等,在其法定任期屆滿前,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 ~~ ====== 罷免 ====== 公民對民選的公職人員,如[[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地方[[議員]]等,在其法定任期屆滿前,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針對公職人員進行罷免時,分為三個階段: - 罷免案之提出(提議) - 罷免案之成立([[:連署]]) - 罷免之投票及開票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