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考試權", description=" " ~~ ====== 考試權 ====== 由考試院掌理考選官吏的[[權力]],為孫文所倡的五權憲法之一,與[[行政權|行政]]、[[立法權|立法]]、[[司法權|司法]]、[[監察權|監察]]等權並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憲法 權力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