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釋字第1號解釋", description=" " ~~ ====== 釋字第1號解釋-立委就任官吏時仍保有立委職位? ====== ===== 解釋爭點 ===== 立委就任官吏時仍保有立委職位? ===== 解釋文 ===== 立法委員依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不得兼任官吏,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亦顯有不繼續任立法委員之意思,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王寵惠 **大法官** 燕樹棠 黃右昌 李伯申 胡伯岳 洪文灡 張于潯 林 彬 劉克儁 沈家彝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大法官解釋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