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撤銷", description="撤銷是對既得權益之剝奪,並使其自始無效之意。撤銷是法條常見用語,有關行使撤銷權之主體、要件及法律效果,依個別法律規範定之。 " ~~ ====== 撤銷 ====== 撤銷是對既得[[權益]]之剝奪,並使其自始無效之意。撤銷是法條常見用語,有關行使撤銷權之主體、要件及[[行政法:法律效果]],依個別法律規範定之。 ===== 意義 ===== 法制上所使用之撤銷有2種意義: * **訴願法或行政程序法之撤銷**:係指有權機關對於[[行政法:行政機關]]所為不當或[[違法]]行政處分之[[糾正]]或[[救濟]],目的在使原行政處分不發生效力。 * **其他行政法或罰則之撤銷**: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將其既有之權益,基於行政機關之處分予以剝奪之謂。 <wrap info>例如</wrap>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係關於[[行政法: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糾正規定;行政訴訟法第4條係人民對於違法[[行政法: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之救濟規定;行政罰法第2 條第2款之撤銷許可係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之處罰規定。 **相關條目** * [[撤銷]]-[[廢止]]-[[註銷]]-[[吊銷]]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 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規用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