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概括條款", description="立法者制定法律時,雖然希望能夠儘量清楚的逐一規定,以符合民眾需求,但有時必須保留一些彈性,讓法院或其他機關,能夠因應社會變化及人生百態,做出合宜的解釋,並避免因為法律無法即時修改造成無法解決問題的困境。所以有些法律會訂定概括條款。例如:民法第72條規定,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法律行為無效。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可以請求離婚,此時有沒有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沒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其他「重大事由」,就會由法院或相關機關依照個案狀況認定。 " ~~ ====== 概括條款 ====== 立法者制定[[:法律]]時,雖然希望能夠儘量清楚的逐一規定,以符合民眾需求,但有時必須保留一些彈性,讓[[:法院]]或其他[[行政法:機關|機關]],能夠因應社會變化及人生百態,做出合宜的解釋,並避免因為法律無法即時修改造成無法解決問題的困境。所以有些法律會訂定概括條款。 例如:民法第72條規定,違背「[[行政法: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或「[[民法:善良風俗|善良風俗]]」的[[民法: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無效。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的「[[民法: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可以[[民法:判決離婚|請求離婚]],此時有沒有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沒有難以維持[[民法:婚姻關係|婚姻]]的其他「重大事由」,就會由法院或相關機關依照個案狀況認定。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