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比照", description="比照係指立法時避免法條文字繁複,特將某種事件,明定比照類似事項已有之規定而處理者。如民法第89條: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 ~~ ====== 比照 ====== 比照係指立法時避免法條文字繁複,特將某種事件,明定比照**類似事項**已有之規定而處理者。 ===== 舉例 ===== <WRAP box> == 民法第89條 == [[民法: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行政法: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WRAP> **相關條目** * [[適用]]-[[準用]]-[[比照]]-[[參照]] {{backlinks>.}} {{tag>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制原理 法條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