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不完全債權", description=" " ~~ ====== 不完全債權 ====== 又稱自然債權,是指不具有法律債權的全部權能的債權。 自然債權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債權人只享有法律上的受領權和道德上的請求權,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給付,則不得援用[[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從債務人的角度講,又可稱之為[[自然債務]]。 其實,自然債權及自然債務,債權債務關係的客體是同一的,只不過是分別從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角度來看待。 一般來說,自然之債只是一種道義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律不對其進行調整。但是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化解債權債務糾紛、維護社會秩序,大多數國家都通過民事法律對自然債權加以適當保護。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