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不法管理", description="不法管理係指明知為他人事務,仍以為係自己事務而加以管理,此情形欠缺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利益歸屬於本人」之管理意思,所以不法管理並非真正無因管理。對於不法管理,為除去經濟上之誘因,民法第177條第2項規定,本人得準用不適法無因管理之效果,享有選擇不法利益或拒絕而採取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主張的選擇權(本人可以衡量何者利益較大而選擇之)。 " ~~ ====== 不法管理 ====== 不法管理係指明知為他人事務,仍以為係自己事務而加以管理,此情形欠缺[[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利益歸屬於本人」之管理意思,所以不法管理並非真正無因管理。 對於不法管理,為除去經濟上之誘因,民法第177條第2項規定,本人得[[:準用]][[不適法無因管理]]之效果,享有選擇不法利益或拒絕而採取[[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主張的選擇權(本人可以衡量何者利益較大而選擇之)。 **相關條目** * [[無因管理]] * 真正無因管理 * [[適法無因管理]] * [[不適法無因管理]] * 不真正無因管理 * [[不法管理]] * [[誤信管理]] * [[幻想管理]] {{tag>民法 民法債編 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