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事實行為", description="事實行為又稱「非表示行為」,係指法律對於一定事實上的狀態或經過所發生的結果,賦予一定法律上效力的法律事實,而無須行為人有一定意識內容為前提,如無主物先占(民法 第802條)、遺失物拾得、埋藏物發現、添附物歸屬、占有取得、無因管理、加工等屬之。換言之,事實行為的行為人,不必表現內心的意思,就會發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學者或實務工作將民法規定的各種會發生特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分成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 " ~~ ====== 事實行為 ====== <i>Realakt</i> 事實行為又稱「非表示行為」,係指[[:法律]]對於一定事實上的狀態或經過所發生的結果,賦予一定法律上效力的法律事實,而無須行為人有一定意識內容為前提,<wrap info>如</wrap> [[無主物先占]](民法 第802條)、遺失物拾得、埋藏物發現、添附物歸屬、占有取得、[[無因管理]]、[[加工]](民法第814條參照)等屬之。 換言之,事實行為的行為人,不必表現內心的意思,就會發生[[:私法]]上的[[行政法:法律效果]]。 學者或實務工作將民法規定的各種會發生特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分成[[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 <WRAP box> == 民法 第802條 == *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WRAP> <wrap info>行政法上的[[行政法:事實行為|事實行為(行政法)]]</wrap> **相關條目** * [[適法行為]] * [[表示行為]] * [[法律行為]] * [[準法律行為]] * [[意思通知]] * [[觀念通知]] * [[感情表示]] * [[事實行為]] * [[違法行為]] {{tag>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事實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