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債之本旨", description="即債務本旨,是否符合債務本旨者,應就各個債之關係,依當事人訂約的真意、給付之性質、交易之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就具體事實判斷 (法官之經驗法則) 其應給付之人、事、時、地、物等。社會生活多元,契約文字或可能表達不清、或可能始料未及而疏漏,因而解釋其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能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 ~~ ====== 債之本旨 ====== 即''債務本旨'',是否符合[[債務]]本旨者,應就各個[[債之關係]],依[[:當事人]]訂約的真意、[[給付]]之性質、交易之[[習慣]]及[[行政法:誠實信用原則]],就具體事實判斷([[法組:法官]]之[[:經驗法則]]) 其應給付之人、事、時、地、物等。 社會生活多元,契約文字或可能表達不清、或可能始料未及而疏漏,因而解釋其[[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能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實務運作時,必須先探求[[:系爭]]契約之本旨,並深入了解各種名稱之債,其法律及實務上的意涵及效果,始能下結論。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債權 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