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債權相對性原則", description="又稱「債之相對性」、「債之關係相對性」、「對人權」、「相對權」,係指債權為特定人得向特定人請求為一定給付之權利,由此定義可知,債權具有特定性,僅能向特定人主張。債之關係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所生之法律關係,只能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故不得對相對人以外之第三人主張之。債權是僅得對特定人主張之權利,只有相對效力,屬於相對權;反之,物權則是得對不特定人主張之權利,具有對世效力,屬於絕對權。 " ~~ ====== 債權相對性原則 ====== 又稱「債之相對性」、「債之關係相對性」、「對人權」、「相對權」,係指[[債權]]為特定人得向特定人請求為一定[[給付]]之權利,由此定義可知,債權具有特定性,僅能向特定人主張。[[債之關係]]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所生之[[法律關係]],只能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故不得對相對人以外之第三人主張之。 債權是僅得對特定人主張之權利,只有相對效力,屬於[[相對權]];反之,[[物權]]則是得對不特定人主張之權利,具有[[對世權|對世效力]],屬於[[絕對權]]。 ===== 例外 ===== 債權相對性原則之例外,主要可分為「[[涉他效力契約]]」與「[[債權物權化]]」二種類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債權 原理原則}}